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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些人可能連到底啥是股票分紅費用化都不知道,或只知道點皮毛,就跟著大家你一言、我一語地爭吵,卻不知道真正的癥結在哪。

拆成幾個字彙來看就清楚了。員工分紅,是什麼?所有工程師應該都知道吧~簡單來說就是大家能拿到的錢錢。

股票分紅費用化實施前,公司的盈餘是這樣算的,假設公司今年收入,扣掉人事成本(薪水)、行政費用、產品成本..巴拉巴拉,盈餘有1000萬好了。那接著怎麼算分紅呢?

現在公司決定,拿出500萬給員工當股票分紅,所以公司盈餘就是500萬對吧?

不、不,無論你多驚奇,以前不是這樣算的!假設這間公司這時候股價是 100塊,發出一張股票就是給員工 100x1000=10萬塊,因此 500萬呢,理論上發出了50張。

但公司計算盈餘時是這樣,一張股票他們是當10塊錢來計算!因此公司跟股東們報帳是寫 1000萬-(10塊錢*50張*1000股) = 950萬!!

也就是股東們雖然看到950萬這收入,實際上收入僅僅500萬而已!接近一倍的差距,當然不是鬧著玩的!股東們拿到的股利、股息,本來也許有95塊,現在剩下50圓給大家分,站在小股東立場,你覺得這樣公平嗎?

當然不公平!

而外資們也開始叫叫叫啦,譬如說當時某間科技公司,號稱收入有幾十億,EPS高達90幾,結果外資一深入研究,發現實際上真的收入竟不到十億,那我沒去調查的話,豈不是給你投資下去了?

因此政府就明文規定,正式實施「員工股票分紅費用化」,也就是以後你分給員工分紅啦股票啦,就一定要算入費用(公司開支)裡面!你跟大家報帳說你盈餘10億,那就是扣掉成本、分紅後,就是10億,不要給我偷偷拿給底下員工!

這樣看來,分紅費用化,真是個公平的政策啊!是不是覺得早該實施呢?

可惜,這樣的「公平、良好」的政策,還是間接性地把台灣科技業給害慘了!

而問題的癥結,不在政府,更不在那些辛苦的員工(科技工程師)們,問題的癥結,在於企業老闆。

員工分紅費用化實施前,老闆們可樂了!譬如說剛剛舉的例子,明明盈餘才 500萬,但我可以對外說我的營收有 950萬喔!快來投資我!老闆樂得賺取大量散戶股東們的投資,反正呢,給那些員工的分紅,事實上是由所有股東們分擔的,對老闆來說根本沒差!

員工分紅費用化實施後呢?就不一樣了,企業老闆們就不能在虛報帳目了,以前可以給工程師們 500萬分,現在若還是給工程師們 500萬分,那公司盈餘就會下降,股價就會下滑、投資散戶們就會跑,連帶得使自己利益損失。

不過呢~這些老闆可精得很!既然這樣嘛~我就不要給工程師們那50張股票就好了嘛!假設以前公司有10個工程師,一個人可以分 5張,算起來賺50萬元。現在呢~不好意思,現在開始沒有股票只有獎金,而且還給你綁約,最後平均一個人只能分5萬塊還分三年領!

假設2002年,一位科技宅宅進入一家科技公司。第一年進去,月薪大約 6萬,年領14個月,第一年拿了1x張股票,公司股價大約50,因此年收入=6*14+1x*5=150萬元!這個價錢在當年是非常正常的行情。

實施分紅費用化後,這些工程師們,月薪可能來到7萬圓,可是沒有股票可領了!公司說都是股票分紅費用化造成的,要大家「共體時艱」。分紅可能增加到50萬,於是年收入變成 7*14 + 50 = 148萬!工作幾年,年收入竟反而降低了~這還不考慮通貨膨脹、房價高漲、勞健保費用上漲這些問題呢!(這個行情我想你我都非常清楚是否合乎現況)

但這真的是股票分紅費用化政策錯誤的影響嗎?如我們之前所陳述,企業老闆們也不過就是財務要透明化,分紅給員工,會增加檯面上的虧損。如果這些企業老闆們,能好好權衡「股東的權益」和「員工們應有的收入」,那這些問題其實根本不存在!

https://tw.stock.yahoo.com/news/%E5%85%AC%E5%91%8A-%E8%91%A3%E4%BA%8B%E6%9C%83%E6%B1%BA%E8%AD%B0%E7%99%BC%E8%A1%8C%E9%99%90%E5%88%B6%E5%93%A1%E5%B7%A5%E6%AC%8A%E5%88%A9%E6%96%B0%E8%82%A1-075409827.html

聯陽 (3014)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

為持續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科技及專業人才,並激勵員工、提高員工對公司之向心

力及歸屬感,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。

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即日起(即該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增資基準日)

屆滿下述時程仍在職,且屆滿下述各時程前一年內績效考核均達”良”以上

且遵守服務守則之保密規定,可分別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比例如下:

任職屆滿1年:30%

任職屆滿2年:30%

任職屆滿3年:40%

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:

本限制員工權利股票為普通股,唯相關股份股東權利依證券發行法規及此辦法受有限制,在未達既得期間交付保管,然得領受各種股利分配且所分配不參與保管,受限制為處分股票的任何權利,包括但不限於自由買賣轉讓、設質、抵押、贈予等,其它股東權利則不受限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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